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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一封掛號信。打開信封一看,原來是交通違規罰單。由於照片裏清楚地拍到自己的車輛紅燈左轉,所以也沒什麼話說,乖乖地到郵局繳了2,700元的罰款。


 


假日,子女們回來;為了提醒他們不要違規,於是,打趣地說:「桌上的照片每張900元買的,警察怕我嫌貴,還多送了1張,所以,4張算2,700元。好啦!今天假日大拍賣,每張5元,有沒有興趣?」結果,當然沒有人光顧。於是,我就把照片銷毀了。


 


昨天,到大賣場購物,買了2罐豐力富奶粉、1大箱桂格燕麥片、1瓶純芝麻香油、1瓶糯米醋、2罐番茄鯖魚罐頭、4罐紅燒鰻魚罐頭、2袋糙米、4包黃豆、5小包康師傅泡麵,結帳下來為2,650元。雖然還差50元,可是,我對2,700元的價值忽然有了具體的概念。


 


為了安全,也為了減少支出,我們平日還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畢竟,罰款這種支出既沒有經濟價值,也沒有什麼高尚的意義。能夠不支出,還是不支出為好!


最後,談「投資理財」還是要對金錢的價值有具體的概念;否則,出手就容易鬆散,錢財來得快,去得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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