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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所配發之股利與銀行存款所孳生之利息 性質上完全不同
譬如 某甲在銀行存款十萬元 經過一段時間 銀行支付利息一千元 這時 某甲的本金仍然為十萬元 利息一千元乃是淨賺 而某乙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十萬元 經過一段時間 獲得配發現金股息一千元 這時 某乙雖然獲得股息一千元 可是經過除息的過程 使原來資本減少為九萬九千元 換言之 美其名為股利 其實並沒有利得 除非 股價上漲 完全填息 才算真正賺到了股息 然而 股價在除息當日 或當月 甚至當年無法填息者比比皆是 因此 有許多投資人名義上領到股息 實際上根本沒有賺錢 甚至賠錢 卻在未來必須繳納健保補充費 這合乎稅制公平嗎?
前面談到目前證交稅率是否太高的問題 以某乙為例 如果每週買賣股票一次 不到七年 不論他的成本是多少(即使上億)? 幾乎全部會進了國庫 因此 從活絡股票市場的角度而言 目前的證交稅率不可謂不高
股票交易牽涉到證交稅、證所稅、健保補充費、綜合所得稅(股利所得) 而這些稅賦有重複課徵的問題 不合併討論 單單只討論證所稅 如此 政府「所謂的公平正義」及稅收的權益都顧慮到了 而小老百姓的權益 卻故意被忽略 這算是什麼公平正義? 因此 個人呼籲 有關證券的資本利得 應該全部被納入檢討 才是不偏頗的正當作為
證所稅是財稅改革的第一槍 如果 沒有打響 那麼後續房地產等稅制將如何進行改革? 所以 馬總統說:「證所稅勢在必行。」我能理解 但是 目前行政院所推出的證所稅版本 我覺得並不符合公平正義。
(歡迎轉載 為百姓的權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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